一級消防工程師共有《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三個考試科目。所有科目考試合格后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方法,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1科)的人員必須在2個連續考試年度內通過科目,方能取得資格證書。
一級消防工程師證書在考生通過考試后通過審核才會開始頒發,證書發放工作由各地人事部門負責,具體發放時間、地點、材料等相關信息可以登錄當地相關部門網站查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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