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執業中藥師成績4年有效,其中以中專學歷參考2019年執業中藥師考試的,仍按2年一個周期的成績管理辦法執行,2019年執業中藥師成績有效期管理辦法詳見正文。
根據《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藥監人(2019]12號的說明,2019年執業中藥師考試大專及以上學歷考生成績有效期按4年有效執行,中專學歷考生則仍按2年一個周期的成績管理辦法執行,中專學歷的成績有效期最遲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國藥監人(2019]12號關于過渡期間成績有效期的說明如下:
一、參加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試成績繼續有效,并按照四年一個周期順延至2021年。
二、符合原人事部、原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以下簡稱原規定)要求的中專學歷人員(含免試部分科目的中藥學徒人員),2020年12月31日前可報名參加考試,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規定執行,各科目成績有效期最遲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綜上可知:2019年執業中藥師成績有效期具體如下:
2019年報名參加執業中藥師考試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考試成績有效期4年有效。
2019年報名參加執業中藥師考試的中專學歷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通過全部科目。
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的、人事部與藥品監督管理局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藥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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