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微企業稅收減免政策在2023年有了新的公告,國家為了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在2023年3月份發布了《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該公告具體內容請看以下正文。
一、適用小微利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對象
必須是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
不管是小規模納稅人還是一般納稅人,只要能夠同時的滿足這三項條件,就可以符合小微企業的定義,而且能夠享受到跟小微企業有關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二、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申請時間:自辦理匯算清繳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納稅人符合條件但未及時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的,可依法申請抵減以后納稅期的應納稅費款或者申請退還。

三、小微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5%)
四、增值稅優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月銷售超過10萬元的,減按1%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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