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財政部發布了《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經濟法》調整修訂主要內容》,具體變化有哪些呢?趕緊和希賽小編一起來看看吧!更多相關內容,請關注希賽網中級會計職稱頻道。
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經濟法》調整修訂主要內容
對2020年度《經濟法》輔導教材調整修訂主要內容
| 章節 | 頁碼 | 行數 | 調整內容 |
| 第一章 | 3 | 倒數7-8行 | 刪除“《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
| 4 | 倒數5-7行 | “《中華人民……簡稱《民法總則》”調整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該部法律以下簡稱《民法典》)” | |
| 4 | 倒數3行 | 刪除“的法律效果” | |
| 5 | 第10行 | 刪除“債務的免除、” | |
| 5 | 第11行 | “兩個以上”調整為“兩個或兩個以上 | |
| 5 | 第16行 | “《民法總則》”調整為“《民法典》” | |
| 5 | 倒數10-12行 | “如《合同法》…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調整為“如《民法典》第百九十七條規定:“保管期內,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無償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 |
| 5 | 倒數6行 | “《合同法》”調整為“《民法典》” | |
| 6 | 倒數15行 | “足以引起”調整為“發生” | |
| 6 | 倒數6、11行 | “《民法總則》”調整為“《民法典》” | |
| 7 | 第3-4行 | 刪除“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的范圍一般以核準登記的生產經營和業務范圍為準。” | |
| 7 | 第17-19行 | “《民法總則》”調整為“《民法典》” | |
| 8 | 第13行 | “《民法總則》”調整為“《民法典》” | |
| 由于篇幅較長,只摘取了部分內容,詳情請見原文鏈接 | |||
原文鏈接:http://kzp.mof.gov.cn/content.jsp?infoid=1739&class_id=01_21&child_class_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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