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轉考轉入廣東省應如何辦理
摘要: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轉入手續。其中,考生檔案在3月份轉入我省的,辦理時限為當年的3月1—25日;考生檔案在9月份轉入我省的,辦理時限為當年的9月1—25日;如逾期辦理,考生檔案將被退回轉出省。
電子轉考(轉入)辦理步驟
1.考生按照新生報名的要求辦理報名手續,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
2.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轉入手續。其中,考生檔案在3月份轉入我省的,辦理時限為當年的3月1—25日;考生檔案在9月份轉入我省的,辦理時限為當年的9月1—25日;如逾期辦理,考生檔案將被退回轉出省。
3.考生登錄系統,通過考籍管理模塊中的外省轉入功能,查實我省考辦已經接收到轉出省考辦寄出的考籍檔案,記下外檔號,打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并簽名確認;然后向縣(區)考辦提交該登記表以及我省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并在復印件注明外檔號。
4.考生在我省記錄的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必須與轉出省所記錄的個人信息一致,如有變更,須提供公安部門的相關證明。
5.縣(區)考辦收集考生材料,驗核考生材料后,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轉入憑證》交考生,證件原件退回考生。縣(區)考辦將考生材料統一集中報市考辦。市考辦驗核考生材料后,通過系統的考籍管理模塊中的外省轉入功能錄入考生在我省的準考證號,在復印件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分別在每年上半年3月31日前和下半年9月30日前將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上報省考辦。
6.省考辦審核后,不返回書面結果,考生可通過系統查詢審核結果。審核通過的考生,可使用系統的畢業預測功能查詢報考專業所需通過的課程。
(三)原機要轉考(轉入)辦理步驟
2015年12月31日前以機要形式寄送紙質考籍檔案轉考(轉入)的考生,其辦理步驟按上述電子轉考(轉入)1.2.4.5.6執行,其中步驟3為:考生登錄系統,通過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塊中的外省轉入功能,查詢我省考辦已經接收到轉出省考辦寄出的考籍檔案,記下外檔號,然后向縣(區)或市考辦提交我省準考證、身份證和轉出省考辦的轉考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注明外檔號。
延伸閱讀
- 自考成績能保留幾年?有效期是?
- 什么是大自考?
- 24年自考報名全攻略!附自考常見問題答疑!
- 那些選擇自考的人,后來都后悔了嗎?
- 自考本科能考公務員考試嗎?自考本科考編容易被刷嗎?
- 全國英語三級成績查詢入口官網:中國教育考試網
自考微信公眾號
掃碼添加
自考備考資料免費領取
去領取
掃描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