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希賽網考研英語頻道為大家分享2020年上半年北京地區成人本科學士學位英語統一考試違規處理規則,請各位考生知悉。詳情如下。
北京地區成人本科學士學位英語統一考試違規處理規則
(參照《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制定)
一、考生有下列違規行為之一的,應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考試成績: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題卡等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二、考生有下列違規行為之一的,應認定為考試作弊,取消考試成績: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它材料獲得考試資格或考試成績的。
三、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以下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行為,對于違反者應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的考試,本次考試的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的;
(四)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四、在考試結束后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取消考試成績:
(一)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二)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三)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四)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五、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除此之外,考試機構按照作弊人員的行為記錄,向有關單位及社會公開其有關信息。
六、在職人員及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考試機構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由有關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指使、縱容、授意考試工作人員放松考試紀律,致使考場秩序混亂、作弊嚴重的;
(二)參與或者組織他人進行考試作弊的;
(三)利用職權,包庇、掩蓋作弊行為或者脅迫他人作弊的;
(四)以打擊、報復、誣陷、威脅等手段侵犯考試工作人員、考生人身權利的;
(五)向考試工作人員行賄的;
(六)故意損壞考試設施的;
(七)擾亂、妨害考場、評卷點及有關工作場所秩序后果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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