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過應急管理部官網了解得知,注冊消防工程師延續注冊申請人無需再提交繼續教育證明材料,內容詳情如下,查看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希賽網消防工程師頻道。
根據應急管理部發布的《第二批取消的15項由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4項由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公告,申請注冊消防工程師延續注冊時,申請人不再提交繼續教育證明,改由部門內部核查。如下所示:
| 證明名稱 | 證明用途 | 設定依據 | 取消后的辦理方式 | |
| 依據名稱、文號及條文內容 | 效力層級 | |||
| 繼續教育的證明材料 | 注冊消防工程師申請延續注冊時需提交 | 《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43號)第十九條第五項“繼續教育的證明材料。” | 部門規章 | 申請人不再提交,由部門內部核查 |
證明事項涉及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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