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信工程師將建和已建電信線路之間的關系:事電信線路建設,應當與已建的電信線路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以防止新的電信線路建設影響已建電信線路安全。
1.將建和已建電信線路之間的關系
從事電信線路建設,應當與已建的電信線路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以防止新的電信線路建設影響已建電信線路安全。
新建電信線路與已建電信線路難以避開或者必須穿越,或者需要使用已建電信管道的,應當與已建電信線路的產權人協商,并簽訂協議,包括施工安全協議、維護協議、電信管道租用協議等,共同保證電信線路安全;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根據不同情況,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協調解決。
2.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的法律權利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擁有依法從事電信設施建設和向電信用戶提供公共電信服務的權利和義務,法律對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依法從事電信設施建設和向電信用戶提供公共電信服務的權利予以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進行阻止或者妨礙。但是,規定禁止或者限制進入的區域除外。
為保證特殊通信、應急通信和搶修、搶險工作的順利完成,在保證交通安全暢通的情況下,經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批準,執行特殊通信、應急通信和搶修、搶險任務的電信車輛可以不受各種禁止機動車通行標志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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