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信工程師因企業原因影響服務的有關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因工程施工、網絡建設等原因,影響或者可能影響正常電信服務的,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限及時告知用戶,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報告。
因企業原因影響服務的有關規定
電信業務經營者因工程施工、網絡建設等原因,影響或者可能影響正常電信服務的,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限及時告知用戶,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報告。因電信業務經營者原因中斷電信服務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相應減免用戶在電信服務中斷期間的相關費用。因工程施工、網絡建設中斷服務,在規定的時限內未及時告知用戶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賠償由此給用戶造成的可以預見的直接損失。賠償數額應按照電信業務、電路或設備的月(時)租費和按月(時)收取的其他固定費用之和的兩倍計算。
《電信服務標準》規定:影響用戶使用在24小時以內的,應在72小時以前告知所涉及的用戶,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報告。影響正常電信服務的時間超過24小時或影響重要用戶使用的,應事先報電信管理機構批準后,方可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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