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信工程師綜合能力考試電信業務許可制度:電信業務許可,是電信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給電信業務經營者并賦予其擁有電信業務經營資格的一種憑證。頒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是電信行政管理機關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它屬行政許可范疇。所謂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應行政相對方的申請,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依法賦予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實施某種行為的法律權利的行政行為。
一、電信業務許可制度
電信業務許可管理
電信業務許可,是電信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給電信業務經營者并賦予其擁有電信業務經營資格的一種憑證。頒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是電信行政管理機關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它屬行政許可范疇。所謂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應行政相對方的申請,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依法賦予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實施某種行為的法律權利的行政行為。
條例明確了對經營電信業務采取經營許可的市場準入管理制度。取得經營許可證后可以合法進入電信業務市場,參與電信業務市場的公平競爭,經營許可證是進入電信業務市場的法定憑證。電信業務經營是按照電信業務劃分的種類來進行分類許可的。
條例規定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發證機關為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要經營電信業務必須向發證機關申辦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條例規定,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任何組織或個人都無資格開展電信業務的經營活動,擅自開展電信業務經營活動的一律屬違法行為,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需要說明的是,我國對電信業務市場的開放是從1993年開始的,也就是說從1993年開始對經營電信業務實行了經營許可證制度的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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