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通信企業的寬渠道和窄渠道通信企業在決定通過運用中間商建立間接營銷渠道時,還應根據有關因素來決定中間商的多寡,即在間接營銷中是采取寬渠道還是采取窄渠道的決策。如圖8-13所示,通信企業通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中間商同時并行地銷售自己的產品,稱為寬銷售渠道;只選用一個中間商單來銷售自己的產品,稱為窄銷售渠道。(
(2)通信企業的寬渠道和窄渠道
通信企業在決定通過運用中間商建立間接營銷渠道時,還應根據有關因素來決定中間商的多寡,即在間接營銷中是采取寬渠道還是采取窄渠道的決策。如圖8-13所示,通信企業通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中間商同時并行地銷售自己的產品,稱為寬銷售渠道;只選用一個中間商單來銷售自己的產品,稱為窄銷售渠道。

(3)中間商類型
中間商是指在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參與產品交易業務,促使買賣行為發生和實現,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和個人。相對生產者和消費者而言,中間商專門從事產品流通的獨立行業,即商業。
根據中間商在產喆流通過程中的基本職能的差異性,可將中間商劃分成以下幾類。
1)經銷商
經銷商是指在從事產品交易的業務活動中擁有產品所有權的一種中間商。經銷商一旦購進產品,就得到了產品的所有權。他們獨立經營,自負盈虧,自然就承擔著能否售出產品的風險。批發商和零售商都屬于經銷商。
2)代理商
代理商是指受委托人委托,替委托人采購或銷售產品,收取傭金的一種中間商。代理商與生產企業之間的關系,不是買賣關系,而是委托人與被委托人的關系,不擁有產品所有權。其主要類型有如下幾種。
①企業代理商,又稱制造商的代理商。他們按照生產廠家規定的售價、銷售地點等銷售條件、推銷產品及安排貨物的儲運,并向生產廠家提供市場信息、提出產品設計樣式及定價的方法等。銷售后,他們獲取一定的傭金。
②銷售代理商。它是一種獨立的中間商,受托負責代銷生產企業的全部產品,不受地區限制,并擁有一定的售價決定權。一個生產企業在同一時期只能委托一家銷售代理商,且本身不能進行直接銷售活動,因此銷售代理商實際上是生產企業的全權代理商。正因為如此,銷售代理商要對生產企業承擔較多的義務。
③采購代理商。采購代理商一般與顧客有長期聯系,能利用其消息靈通、及時把握市場信息的特點,代客戶采購價廉質高的貨物,并且也負責為客戶收貨、驗貨、儲運,最后將貨物運交客戶。
④寄售代理商。它又稱傭金商或傭金行。他們受生產者的委托進行現貨(多見于農產品)的代銷。
3)經紀商
他們既無產品所有權也無現貨,只為買賣雙方提供價格、產品及一般市場信息,為買賣雙方洽談業務起牽線搭橋的作用,促成交易后,收取一定的傭金。經紀商是電信企業可采用的一種有效的中間商形式,尤其是在技術含量高、資費水平高的電信新業務的推銷中,經紀商是大有作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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