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5電信企業及客戶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權利與義務是一致的,不可分離,在法律上一方有權利,他也一定要承擔相應的義務,或者互為權利義務。任何電信企業及客戶不能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和責任,也不能只承擔義務和責任而享受不到權利。電信企業的客戶使用電信業務時,提供電信服務的電信企業并不可以只追求客戶的義務和責任的履
1.5 電信企業及客戶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權利與義務是一致的,不可分離,在法律上一方有權利,他也一定要承擔相應的義務,或者互為權利義務。任何電信企業及客戶不能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和責任,也不能只承擔義務和責任而享受不到權利。電信企業的客戶使用電信業務時,提供電信服務的電信企業并不可以只追求客戶的義務和責任的履行,而無視對方的主體地位及與之相應的權利,所以作為電信服務的員工在服務過程中,有必要牢記客戶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以防違法侵犯、剝奪客戶權利事件的發生,當然同時也可以進一步有的放矢地督促客戶正確履行其義務。
1.5.1權利、義務和責任的定義
權利指公民或法人依法應享有的權力和利益。權限指的是職能權利范圍。義務指依照身份、地位或職業,由命令或習俗責成的工作、行為、服務或職務,如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一般指在道德或倫理上的強制性應做的工作。責任指應盡的職責,指份內應做的事,我們常說的責任心,往往指做好份內事情的自覺性。
一方面,電信企業是社會公用性設施,通信工作與千家萬戶緊密聯系在一起,在實際工作中,企業應履行自己對社會公眾的承諾,保障客戶在工作和生活中使用通信服務的合法權利。
另一方面,由于電信消費具有的特點,客戶應主動與電信企業配合,才能順利完成整個消費過程,客戶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也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不得做出任何妨礙電信服務的行為。法律認可我國電信企業有權判定企業客戶的行為是否符合電信服務條款的要求,如果企業客戶違反了電信服務條款的規定,我國電信企業有權決定刪除該企業客戶信息,中斷對其提供電信服務,或者采取其他電信企業認為合適的措施。
上述兩方面的工作是相輔相成的,如果有一方在權利、義務和責任方面未能做好,那么通信工作將難以開展,客戶就會得不到應有的電信服務,所以對于電信企業和客戶來說,應本著合作雙贏的原則,熟知并遵循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彼此相互配合以求通信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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