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共英語等級考試合格標準:筆試成績是聽力、英語知識運用、閱讀理解和寫作部分成績的總和,滿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為合格。口試滿分5分,3分(含3分)以上為合格。
關于PETS成績劃分及保留:
筆試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為及格;
口試采用5級分制,3分以上為及格。
根據考試中心[2002]125號文件精神, PETS單項合格成績可以保留到相鄰的下一考次。考生報名時可以自己決定是報單項(筆試、口試)或兩項都報,一次考試或相鄰兩次考試中,筆試、口試都合格者,考試中心將核發《合格證書》。跨考次的成績將不予保留。要保留的成績只能相同級別的考試。
關于PETS考試成績在自學考試中的使用:
根據教試中心[1999]48號文件精神,PETS-2筆試合格成績可以替代自學考試公共英語(一)的成績;PETS-3筆試合格成績可以替代自學考試公共英語(二)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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