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員不得報考教師資格證
1、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2、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2、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9〕13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教師資格備考資料免費領取
去領取
專注在線職業教育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