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不算職稱,而是教育行業從業人員中擔任教師的從業資格證書。也就是說,有了教師資格證,才有資格當教師的資格。
教師職稱評定是指我國教師職稱的評定方法。我國現行的以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制為主要內容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按照規定,中學教師職稱較高等級為副高級,小學教師職稱較高等級僅為中級,影響了很多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以及國民整體素質教育的高度。該評定意味著全國將有越來越多的中小學教師可以參評與教授級別一樣的正高級職稱,這一規定提高了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定的做法,提高了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也從側面反映了對于教育行業的大力支持。
職稱是區別專業技術或學識、水平、能力與成就的等級稱號,也就是從事教師職業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目前我國的教師職稱等級如下:
中、小學分為:初級(含三級教師和二級教師),中級(一級教師),高級(含副高級和正高級)。
大學分為: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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