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后,還需要以下材料才可以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1)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2)戶口簿或居住證(僅限于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應屆畢業生提交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認定系統驗證通過的則無須提交)。
(3)學歷證書原件。港澳臺學歷還應同時提交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還應同時提交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的原件。國內高等學校畢業生,不能提供學歷證書原件的,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學信網在線申請)。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認定系統無法驗證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的,需要現場審查驗證取得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
(5)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其中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為學校所在地的市州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當年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6)《個人承諾書》(申請人在教師資格網報系統界面下載打印,本人簽名拍照后,在填寫申報信息時按格式要求上傳)。
(7)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只能申請直接認定與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任教學科的教師資格,且須提交就讀學校培養師范生的資質證明、畢業生名冊、入學錄取名冊及相應學歷層次的師范教育專業課程和教育實習成績復印件。否則,需要參加相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8)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須提交由考試中心統一頒發的相應教師資格種類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由申請人網上自行下載打印,認定系統能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交)。
申請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項材料和相關證件原件除外)應依序裝訂成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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