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珠海教育局發布“珠海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和注冊工作的通知”,內容詳情如下,如需查看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希賽網教師資格頻道。
珠海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和注冊工作的通知
橫琴新區社會事務局、各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社會保障和公共事業局),市屬學校: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和定期注冊工作的通知》,結合珠海市實際,就做好中小學教師(含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和定期注冊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一)認定范圍
1.戶籍在珠海市的社會人員(含在職、待業人員);
2.持有珠海市居住證并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3.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在珠海學習、生活或居住)。
以上人員滿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學(入學時間以畢業證上的入學時間為準),且為全日制幼兒師范學校師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博)士,可直接認定與所學專業、學段相對應教師資格。其他人員申請教師資格,需持考試中心頒發的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面試科目一致。
(二)認定條件
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辦理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人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1.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2.學歷條件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必須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6)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同時應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
3.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按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粵教繼函〔2013〕1號),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4.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港澳臺人員申請教師資格除滿足上述條件外,其他要求按《辦公廳 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關于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9〕1號執行。
(三)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時間
1.網上報名時間:
2019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p:/ www.jszgedu.cn),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注冊,如實填寫教師資格認定有關信息。
2.現場審核時間和地點:
現場審核時間: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不含周末和節假日),申請人帶齊相關申請材料到相應的認定點進行現場審核和網上確認。申請人須按規定時間進行現場審核和網上確認,未按規定時間現場審核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3.現場審核地點:
(1)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由珠海市教育師資科受理。地址:珠海市人民東路112號4號樓408室,聯系電話:2124126。
(2)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各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受理。各區受理部門信息如下:
香洲區現場審核地址:香洲區教師發展中心(受理香洲區、高新區、萬山區、橫琴新區人員的申報及認定),聯系電話:6296036。
金灣區現場審核地址:金灣區西湖城區德誠路金灣區行政服務中心1樓民生事務綜合窗口(受理金灣區、高欄港區人員的申報及認定),聯系電話:7260614。
斗門區現場審核地址:斗門區教育科研培訓中心(受理斗門區人員的申報及認定),聯系電話:5558331。
(四)現場審核
申請人網上申報完成后,自備檔案袋貼上檔案袋封面,在規定的時間攜帶以下材料進行現場審核:
1.身份證明
(1)珠海市戶籍申請認定人員提供身份證原件,以及本人戶口簿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
(2)持有珠海市居住證申請認定人員提供身份證原件,以及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
(3)港澳臺人員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
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同時提供珠海市居住證)。
2.學歷證明
(1)學歷信息通過“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核驗的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原件。
(2)學歷信息不能通過“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核驗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和學歷鑒定證明材料。
(3)持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持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原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證書
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通過“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核驗的不用提交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核驗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
4.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申報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的人員統一到珠海市人民醫院進行體檢;申報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人員的體檢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指定(請咨詢各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5.無犯罪記錄證明
(1)內地申請人無需個人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到公安機關核查。
(2)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需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有關部門開具。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申請人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所需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附件1、2),由申請人填寫后交給現場確認點,各認定機構在現場審核工作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統一將函件寄到省教師繼續教育指導中心(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723號1506室),待函件辦理完畢后,寄回給各認定機構,由申請人到認定機構領取。
6.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張(與申請表和體檢表上的照片相同)。
7.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
根據《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啟用新版<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通知》(教資字〔2019〕5號)規定,在認定審核通過后,《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認定機構生成和下載,用A4紙打印,一式兩份,加蓋認定機構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請人人事檔案,一份由認定機構歸檔保存。
二、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
(一)網上報名(10月28日至11月8日)
各學校組織符合注冊資格但尚未注冊的教師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如實填報定期注冊數據,打印《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首次定期注冊合格,須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與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在崗教師;
3.遵守法律、法規,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有良好的師德表現,申請首次注冊前一年度師德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員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
(二)現場確認(10月29日至11月12日)
已完成網上報名的教師需到定期注冊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市、縣(區)教育局將按照“相對集中、就近便利”的原則設置確認點(詳情由市、縣(區)教育局另行通知),各學校做好組織本校教師到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的工作。首次定期注冊現場確認須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
3.與教育行政部門或任教學校簽訂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證明;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證明或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
(三)初審和公示(11月14日至12月3日)
定期注冊初審機構(各區教育局和各市直屬學校)對已完成定期注冊現場確認的申請人進行初審。初審結果在各確認點(學校)內公示7天。
(四)復核(12月4日至12月10日)
定期注冊復核機構(市教育局)對已完成定期注冊初審的申請人進行復核。
(五)終審(12月11日至12月17日)
定期注冊終審機構(省教育廳)對已完成定期注冊復核的申請人進行終審。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要認真做好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宣傳,加強領導,周密組織,嚴格管理,規范操作,確保我市2019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和定期注冊工作順利進行。
(二)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辦公廳 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關于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做好港澳臺人員在內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工作。
(三)各認定機構要盡快熟悉新的教師資格認定流程,確保教師資格制度平穩有序實施。
(四)各認定機構要及時將本機構開展2019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具體時間、工作安排和有關要求及時向社會公布,并會同相關部門提前做好普通話測試、體檢等工作。
(五)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用印管理,嚴格按照《<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照統一編號,加蓋相應的教育行政部門公章、鋼印后生效。各認定機構不能用其他印章替代教育行政部門公章。
(六)各定期注冊確認點和機構要嚴格審核定期注冊申請人提供的《教師資格證書》等材料,杜絕違規注冊或弄虛作假、騙取注冊等行為。
(七)各認定機構要做好空白證書發放登記,嚴格控制證書申領數量。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不得擅自將“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中的數據用于其他信息系統或管理平臺。
(八)各區教師資格認定和注冊機構務必于2019年12月4日前將認定和注冊數據、名冊以及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總結報市教育局師資科,地址:珠海市教育局4號樓408室,聯系電話:21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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