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外交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已經公布。此次復試旨在全面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選拔出具備優秀學術能力和潛力的學生,為學院未來的學術研究注入新的活力。具體請見下文。
外交學院2025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
根據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 特制訂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察, 寧缺毋濫,差額復試,擇優選拔,確保招生質量。
二、組織管理
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總體負責此次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
作,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各研究生招生院、系、所復試工 作小組負責具體實施。
三、招生計劃及復試分數線
(一)根據生源情況和教育部下達給我院的碩士生招生計劃,現將 各專業的擬招生計劃數公布如下:
| 專業名稱 | 擬招生計劃數(含推免和專項計劃) |
| (030104)刑法學 | 3 |
| (030105)民商法學 | 2 |
| (030107)經濟法學 | 2 |
| (030109)國際法學 | 20 |
| (035102)法律(法學) | 32 |
| (030207)國際關系 | 54 |
| (0302Z2)國際安全 | 15 |
| (035500)國際事務 | 10 |
| (030201)政治學理論 | 8 |
| (030206)國際政治 | 17 |
| (030208)外交學 | 39 |
| (0302Z1)國際組織與全球治理 | 8 |
| (020101)政治經濟學 | 5 |
| (020104)西方經濟學 | 5 |
| (020105)世界經濟 | 15 |
| (025100)金融 | 30 |
| (050201)英語語言文學 | 11 |
| (050211)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 | 11 |
| (055102)英語口譯 | 56 |
| (050203)法語語言文學 | 14 |
| (050205) 日語語言文學 | 10 |
| (055106) 日語口譯 | 10 |
| (030203)科學社會主義與國際 共產主義運動 | 9 |
| (037000)國家安全學 | 15 |
注:各專業實際招生人數將根據教育部實際下達招生計劃及復試情 況動態調整。
(二)在教育部基本分數線的基礎上,按照差額一般不低于 120% 左右的比例,確定復試資格分數線和復試考生名單。
四、資格審查
復試期間將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復試時須攜帶本人以下第(一)-(八)號材料,第(九)、(十)號材料酌情提供(請務必按順序排放):
(一)《外交學院2025 年報考碩士學位研究生信息表》(網上下載 模板);
(二)準考證;
(三)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原件交驗,復印件留存);
(四)畢業證書(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 畢業生帶學生證原件、個人信息頁和注冊頁復印件);
(五)學信網學歷學籍校驗結果(往屆生為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 表,應屆生為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六)大學期間成績單(加蓋公章);
(七)個人陳述(網上下載模板),內容包括學術背景、外語水平、 業務和科研能力、研究計劃等;
(八)已簽訂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網上下載模板);
(九)同等學力者需交招生簡章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十)凡符合教育部初提試總分加分政策條件的考生,需提交相關 證明材料,并提前與研招辦聯系;
(十一)《外交學院擬錄取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鑒定表》(網 上下載模板),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出具政審 意見并蓋章;
(十二)《體格檢查表》(考生自行安排,我辦不提供體檢表,須 由二級(含)以上醫療機構開具)。
凡資格審查不符合規定者,一律取消復試資格。材料一經提交,概不退還。
錄取考生須于擬錄取名單公示結束后 10 個工作日內將第(十一)、 (十二)號材料,一并郵寄至我院研招辦(通過順豐方式郵寄,截止日 期以郵戳為準),過期未交將影響錄取。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展覽 館路 24 號外交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 100037,聯系電話: 010-68323297。
五、復試方式和內容
我院2025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原則上采取線下方式進行(考生 須到我院展覽路校區參加復試)。在相關復試專業規定的復試時間內, 校外考生可憑身份證原件及準考證入院參加復試。
復試主要包括專業面試和外語口試兩項。專業面試時間約為 15 分 鐘,外語口試時間約為5 分鐘,專業面試和外語口試一般在同一面試小 組進行。面試小組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同時全程錄音錄像。如遇特殊情況,經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可 對考生進行再次復試。復試內容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專業面試
專業面試滿分 100 分, 旨在全面考查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 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二)外語口試
外語口試滿分50 分, 旨在考查考生對于外語的掌握程度和實際運 用能力。
英語語言文學、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英語口譯、法語語言文 學、 日語語言文學、 日語口譯等語言類專業的第二外語的聽力和口語不 再安排測試。
(三)其他復試內容
復試時,除專業素養和語言能力外,還將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 道德品質、綜合素質和能力等進行綜合考察。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根據 《外交學院擬錄取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鑒定表》全面考查錄取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體檢和心理素質測評
體檢項目應至少包括以下七個方面內容:眼科(包括視力、色覺、 眼病);內科(包括血壓、發育情況、心臟及血管、唿吸系統、神經系 統、腹部臟器等);外科(包括身高、體重、皮膚、面部、頸部、嵴柱、四肢、關節等);耳鼻喉科(包括聽力、嗅覺、耳鼻咽喉等); 口腔科 (包括唇腭、 口吃等);胸部透視;肝功能檢查(只查轉氨酶即可)。
體檢工作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 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 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 號)及《教育部 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
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 2 號)文件,由考生自行 到二級(含)以上醫院進行,學院不進行統一安排。心理素質測評由研究生部委托學院心理咨詢中心負責。
六、成績計算和錄取
(一)復試成績為復試各內容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不合格者,
不予錄取。復試包含專業面試和外語口語測試的,復試成績不足90 分 者;復試僅包含專業面試的,復試成績不足60 分者;思想政治素質和 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體檢結果不合格者;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課程 成績不合格者,均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二)總成績計算方法。第一志愿報考我院考生總成績計算方法為: 語言類專業總成績=(專業面試成績) ×30%+(初試總分÷5) ×70%; 非語言類專業總成績=[(外語口試成績+專業面試成績) ÷1.5]×30% +(初試總分÷5) ×70%。按專業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三)所有調劑考生均與第一志愿考生分開排名。調劑考生總成績 計算方法為:語言類專業總成績=(專業面試成績) ×50%+(初試總 分÷5) ×50%;非語言類專業總成績=〔(外語口試成績+專業面試成 績) ÷1.5〕 ×50%+(初試總分÷5) ×50%。按專業根據總成績從高到 低排序擇優錄取。
(四)如總成績相同,按照初試總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初試總 分、復試成績均相同,按照復試專業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七、復試工作日程(一志愿考生)
3 月 20 日網上心理測評(線上進行)。
3 月 24 日-3 月 26 日:現場資格審查和各專業復試(我院展覽路校 區)。
各專業各項考試具體時間等其他事項隨后通知。請考生及時關注網 站信息。
八、其他事項
(一)復試名單、復試成績、擬錄取名單,經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 領導小組審批后,將在外交學院網站上公布,具體網址:http://yjsb.cfau.edu.cn/。
(二)學院將加強對復試工作監督巡查,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 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 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三)復議監督:
我院紀檢室將依紀依規對我院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
學院各院、系、所、部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對本部門的考生 復試結果負責,并負責對考生就面試中與專業相關的問題提出的質疑進 行核實并解釋。
研究生部接待申訴電話:010-68323296(只接待申訴);
外交學院紀檢室電話:010-68322967(只接待申訴);
北京教育考試院研招監督接待電話:010-82837456(只接待申訴)。
(四)如有任何問題,請撥打以下電話進行咨詢: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010-68323297
請各位考生及時關注網站信息。
原文鏈接:https://yjsb.cfau.edu.cn/col41/col460/08bdb8d387844269b71910202f1ab76d.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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