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華北電力大學研究生獎學金是多少?獎學金的評定細則在哪看?希賽網為大家整理了華北電力大學獎學金相關內容,供各位考生參考借鑒!了解更多考研獎學金內容,請關注希賽網考研頻道。
華北電力大學研究生獎學金和助學金有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學校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以下是獎助學金設置情況,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官方最新消息為準。
說明: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通常為20000元/年,學業獎學金基本全日制學生全覆蓋(一等8000元左右,二等5000元左右,三等3000元左右),國家助學金通常為6000元/年,學校獎助學金由院校根據實際情況設立。
華北電力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政策
碩士研究生獎助政策根據《華北電力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管理辦法》和《華北電力大學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執行。
點擊鏈接查看相關文件:http://xxgk.ncepu.edu.cn/xsglfwxx/38xsjlcfbf/index.htm
華北電力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新、積極進取,從2014年秋季入學研究生起,學校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根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3]219號)和《華北電力大學研究生獎助體系改革方案》(華電校研[2014]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且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我校學制內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經特別說明的研究生教育項目招收的研究生)適用本辦法。工商管理碩士(MBA)專業研究生的學業獎學金辦法由學校MBA中心參照本辦法自行制定并報學校備案。第三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由學校按規定統籌利用財政撥款、學費收入和社會捐助等資金設立,獎勵和支持表現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
第二章?獎勵等級和標準
第四條?博士研究生獎勵等級和標準。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不分等級,實現全覆蓋,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8000元(根據我校實際,攻讀我校博士學位的本校教職工獎勵標準為全額學費)。第五條?碩士研究生獎勵等級和標準。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分三等,獎勵標準和比例為:一等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為40%;二等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比例為40%;三等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比例為20%。第六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實行動態管理,每學年評定一次。第七條 研究生獲得學業獎學金的年限,不超過學制規定的學習年限。博士研究生最長不超過4年;碩士研究生最長不超過標準學制(2.5年學制的,第五學期按半年標準獎勵)。第八條 獲得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申報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其他研究生國家獎助項目以及校內其他研究生獎助政策資助項目。
第三章 申報條件和評定規則
第九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基本申報條件:(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在讀期間無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和違法違紀行為;(四)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學習成績優秀;(五)取得研究生學籍,按時完成報到注冊手續。第十條?研究生第一學年的學業獎學金評定規則。學校核定和發布的研究生獎學金等級和名額,各院系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并組織評定。主要依據為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和復試成績加權排名。第十一條?研究生第二學年及以上的學業獎學金評定規則。學校核定和發布的研究生獎學金等級和名額,各院系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并組織評定。主要依據為上一學年內研究生年度綜合測評積分排名。第十二條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當年學業獎學金參評資格:(一)評定當年未按學籍管理規定按時報到注冊的;(二)在上一學年有學位課程考試不及格,或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的;(三)在上一學年出現學術不端行為或違法違紀,受到學校紀律處分的;(四)在評定過程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第四章?評審組織
第十三條?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名額分配、獲獎名單的審定等工作,統籌領導、協調和監督學校的評審工作并裁決有關申訴事項。第十四條?院系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制定本單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工作實施細則,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申報、組織和評審等工作。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五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定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按照“學生申報、院系評審、學校審定”的程序進行,評定過程中要充分聽取學科與導師的意見。第十六條 工作啟動時間。研究生第一學年的學業獎學金評定工作于每年研究生錄取工作結束后啟動,研究生第二學年及以上的學業獎學金評定工作于每年秋季開學后啟動。第十七條 院系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按照相應比例和名額,遵照評定規則和實施細則,應在評定工作啟動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審和公示等工作,公示無異議后將推薦名單報送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辦公室。第十八條 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辦公室應在接到院系推薦名單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評結果匯總、審核、公示等工作,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通過后,經主管校領導批準,由學校印發公文。第十九條 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辦公室于學校發布公文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研究生院、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網站公布獲獎名單并報送學校計劃財務處。第二十條 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在院系公示階段向所在院系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申訴人如果對院系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工作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六章?發放與管理
第二十一條?學校計劃財務處負責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負責將研究生獲得學業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第二十二條?獲得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如事后被發現在評定過程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撤銷其獲獎資格,收回獲獎證書和獎學金,并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將其行為記入個人誠信檔案。第二十三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資金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接受財政、審計和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七章?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在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過程中,各級管理部門和個人如有違反原則、弄虛作假,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據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第二十五條 各院系須依據本辦法,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工作實施細則,報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工作領導小組備案。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4級秋季入學研究生起施行。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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