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河北地質大學獎學金是多少錢?獎學金的評定細則在哪看?希賽網為大家整理了河北地質大學獎學金相關內容,供各位考生參考借鑒!了解更多考研獎學金內容,請關注希賽網考研頻道。
一、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設立
學校按規定統籌利用財政撥款、學費收入、社會捐助等獎勵支持表現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
學校將根據研究生教育發展狀況、國家撥款、學校財力等實際情況,對學業獎學金的覆蓋面和獎勵標準等進行動態調整,充分發揮學業獎學金的激勵作用。
學校在評審學業獎學金時,可在各教學單位研究生規模基礎上,對培養質量較高的教學單位、學校特色優勢學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學科(專業、方向)予以適當的傾斜。
二、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獎勵標準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標準及比例設置(不含MBA)
| 類別 | 等級 | 標準(元/年) | 比例 |
| 全日制研究生 | 一等 | 8000 | 10% |
| 二等 | 6000 | 20% | |
| 三等 | 2500 | 40% |
MBA學業獎學金獎勵標準及比例設置
| 類別 | 等級 | 標準(元/年) | 比例 |
| 全日制 工商管理 研究生 | 一等 | 6000 | 5% |
| 二等 | 3000 | 10% | |
| 三等 | 1000 | 20% |
三、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我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請。獲得資助的研究生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基本要求為: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2.勤奮學習,刻苦鉆研,學風嚴謹,按時完成培養計劃所規定的內容;
3.積極參加科學研究工作和社會實踐;
4.按時報到注冊,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
5.研究生出現以下任一情況,取消當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參評資格:
(1)參評學年違反國家法律、校規校紀受到紀律處分者;
(2)參評學年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者;
(3)參評學年研究生課程成績有不及格科目者;
(4)參評學年學籍狀態處于休學、保留學籍者;
(5)開題和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四、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審組織
1.學校成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等組成,負責制定我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制定名額分配方案,統籌領導、協調、監督評審工作,裁決有關申訴事項。研究生學院負責全校學業獎學金評審的組織實施。
2.二級培養單位成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二級培養單位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研究生管理人員、學生代表任委員,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分方法的制定(修訂)、申請受理、初步評審、公示、名單推薦、評審材料保存等工作。
3.評審委員會成員在履行評審工作職責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平等原則,即在評審過程中,積極聽取其他委員的意見,在平等、協商的氣氛中提出評審意見;
(2)回避原則,即發生與評審對象存在親屬關系、直接經濟利益關系或有其他可能影響評審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時,應主動向評審委員會申請回避;
(3)公正原則,即不得利用評審委員的特殊身份和影響力為評審對象提供獲獎便利;
(4)保密原則,即不得擅自披露評審結果及其他評審委員的意見等相關保密信息。
五、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審內容
1.新入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以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入學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確定。以免試推薦方式入學的研究生,直接進入第一學年一等學業獎學金候選等級。
2.二年級與三年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依據研究生課程加權平均成績、學術業績及綜合表現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定。參評材料均要求是參評學年(上學年開學日至本學年開學日)內獲得。已經獲得過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或國家獎學金者,如再次參評,學術業績與綜合表現不可重復申報使用,不重復計算。
(1)課程加權平均成績
研究生二年級參評時以其第一學年研究生課程加權平均成績得分計分。
研究生課程加權平均成績得分=∑(各門課程成績×學分)/學分總數
研究生三年級參評時以其第二學年研究生課程加權平均成績得分計分,若第二學年無成績者按其第一學年研究生課程加權平均成績得分的30%計分。
(2)學術業績
各培養單位應結合各自研究生培養目標、方式與特點制定科學合理的學術業績量化指標體系,可從研究生參與的科研項目、獲得的科研項目獎勵、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各類學術性競賽等方面進行評審。
(3)綜合表現
為鼓勵研究生全面發展,各培養單位可從研究生參與集體活動、非學術性社會實踐活動、榮譽稱號獲得、學生干部任職情況等方面進行評審。
六、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審程序
1.所有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并按要求如實填報相關內容。
2.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應充分尊重學位點和研究生導師的推薦意見,經評審確定本單位獲獎研究生名單,并在本單位內進行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提交校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審定結果在全校范圍內進行不少于2個工作日的公示。
3.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及相關人員,可在基層單位公示階段向所在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如申訴人對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4.學校每年按要求時間將評審工作情況報至省級教育、財政部門。
七、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管理與監督
1.學校每年按標準將學業獎學發放給獲獎者,并將獲得學業獎學金情況記入研究生學籍檔案。
2.凡已獲得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如發現有弄虛作假等行為,學校將撤銷其所得稱號,追回已發獎學金,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取消該生研究生在讀階段學業獎學金申請資格,并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研究生在學制年限內,由于入伍、出國、疾病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手續的,暫停對其發放學業獎學金,待其恢復學籍后再行發放。超過規定學制年限的延期畢業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4.學校將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資金加強管理,專款專用,不截留、擠占、挪用,并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八、本辦法由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
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石家莊經濟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辦法》(石經院〔2015〕17號)同時廢止。
數據來源:河北地質大學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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