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武漢工程大學2026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招生復試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學術水平考核和外國語能力考核等。復試采取現場面試形式進行。具體請見下文。
武漢工程大學2026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根據教育部、湖北省招辦相關文件精神,按照公平至上、質量為先的要求,結合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服務戰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堅持政策透明、程序規范、信息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的原則。
二、組織領導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全面領導學校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復試錄取工作,統籌解決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包括招生計劃的分配、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過程的監管、擬錄取名單的審定等。加強研究生復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和服務保障,做好考試期間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為復試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加強工作監督,確保工作平穩有序進行。成立以下工作組:
1.應急處置與服務保障組:分析研判形勢及風險點,做好復試期間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開展保密教育,對保密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落實公共區域日常衛生管理制度;做好復試期間的復試組織、技術支持、安全保障及后勤保障。
組長:研究生院負責人
成員:黨政辦公室(保密辦、網絡信息中心)、宣傳部、保衛處、后勤保障處(校醫院)、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學院有關負責人
2.監督巡查組:負責對研究生復試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對各學院復試現場進行巡視;嚴肅招生工作紀律,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受理有關申訴,及時調查并給以回復。確保招生復試工作平穩有序、公平公正。
組長:紀委機關、研究生院負責人
成員:紀委機關、研究生院有關工作人員
(二)普通招考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由一級學科所在學院統籌安排,可根據招生專業、研究方向等情況,授權相關學院開展復試工作,包括實施細則制定、資料收集、考生資格審查、復試專家遴選、復試面試等。承擔相關工作任務的學院應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委員會和研究生復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實行雙組長制,由學院黨委書記、院長任組長,并作為第一責任人,學院紀委書記、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副院長等為主要成員,包括相關領域的專家(一般應有教授以上職稱)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人員若干名,全面負責指導、實施復試工作。主要職責:制定本學院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制定本學院應急處置預案,指導復試專家小組進行具體考核工作,負責處理考生提出的質疑和申訴,審核本學院的擬錄取名單等工作。
學院應成立復試工作督查組,由學院紀委書記任組長,主要職責:全程監督、巡查學院招生工作。
學院應按招生學科(專業)方向成立復試專家小組,專家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一般應有正高級職稱),另安排秘書1人,負責工作記錄。主要職責: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工作包括:確定復試的具體內容,負責試題命制,進行面試及評定復試成績,確定復試結論。
學院應成立資格審查工作組,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院長任組長,主要職責: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查。
三、工作要求
(一)相關學院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上級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相關要求,以《武漢工程大學2026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和《武漢工程大學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為基礎,結合工作實際,科學制定本學院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招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并嚴格執行,確保招生工作信息公開、程序嚴謹、操作規范。學院實施細則應包括:復試時間、復試形式、復試內容、復試程序、復試要求、錄取規則等。實施細則須于復試前在本學院網站公布。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實施細則一律無效。
(二)相關學院應選聘人品公道正派、工作能力突出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嚴格落實研究生考試招生回避制度。考前對所有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和考核,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崗。考中采取“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復試工作組成員組成、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方式,嚴防“作弊”。
(三)相關學院應細化工作流程,明確分工,事先準備好復試相關場所、環境、設備、資料、試題等,并提前進行演練。
(四)相關學院應以考生為中心,暢通考生聯系咨詢通道,安排專人受理考生咨詢,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
(五)相關學院應做好復試全程錄音錄像工作,復試相關紙質、音視頻等資料妥善保存。復試結束,各學院要及時公布參加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和總成績。
(六)相關學院要制定復試期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出現的問題,確保復試工作平穩有序。
(七)相關學院應嚴肅招生紀律,規范復試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加強重點崗位、關鍵環節的監督,落實“一崗多控、多崗監督”機制。命題、統分與登分、復試信息發布、復試結果公示等關鍵崗位和環節必須安排2名以上教職工完成,并簽字確認。
(八)相關學院應設立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部門和通訊地址,明確電話的接聽時間并保證在該時間內有人接聽,確保考生舉報和申訴渠道暢通,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九)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四、資格審查
考生按照學院通知要求提交紙質版資格審查材料,并繳納復試費100元。逾期未提交資格審查材料或未繳納復試費的,視為放棄復試資格。學院應根據學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關于“報考條件”的要求,嚴格審核考生的報考資格,尤其應加強對考生學歷、學籍的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批準參加復試。
(一)對證明材料的審查
學院對所有擬參加復試考生提交的以下紙質材料進行審核,審核不合格的,取消復試資格:(1)網上報名時打印的《博士學位研究生網上報名信息簡表》一份,此表需要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簽署意見并蓋章,應屆畢業生由學校研究生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并蓋章;(2)兩份攻讀博士學位副高及以上專家推薦書;(3)身份證、學生證(應屆生)、本科和碩士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4)境外高校屆時可畢業應屆碩士畢業生須提供就讀高校出具的屆時可畢業碩士生證明;(5)碩士學位認證:往屆生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碩士學歷認證:應屆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生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01年以后的畢業生)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2001年以前的畢業生)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6)論文主要結果和詳細摘要(應屆生)或碩士學位論文全文(往屆生);(7)政治審查表;(8)學院要求提交的有關材料。
在擬錄取前,學院還需對以上證明材料紙質版再次進行審查,經審查發現材料不合格的,取消考生擬錄取資格。
(二)對學位證書的審查
學院對非應屆考生的學歷、學位證書及應屆考生的學生證進行認真審查。對有疑問的證件,要通過網上查詢、向考生畢業學校函詢等方式進行確認。
五、復試內容及形式
(一)復試時間
具體時間以相關招生學院通知為準。
(二)復試內容
復試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學術水平考核和外國語能力考核等。復試采取現場面試形式進行考核,時間不少于20分鐘。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學習(工作)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成績滿分為100分,占復試成績的20%。
2.學術水平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本學科前沿及最新研究動態掌握情況以及是否具備博士生培養的潛能和綜合素質。學院要加強對考生創新精神、創新能力的考查,著重選拔在學術科研方面才能突出者。每位考生需準備一份匯報材料(包括個人學習與工作經歷介紹、公開發表的文章與取得的科研成果、對所報考學科專業的認識以及今后的研究設想等),學術水平考核時進行匯報。學術水平考核成績滿分為100分,占復試成績的50%。
3.外國語能力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是否達到本專業的外語要求,包括外國語聽說能力。學院可要求考生提供第三方外語測試成績(如英語四/六級、雅思、托福、GRE等)或發表的外語論文資料,作為評分的參考依據,具體由學院確定,但事先需在實施細則中明確。外國語能力考核成績滿分為100分,占復試成績的30%。
六、成績計算
復試成績=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成績×20%+學術水平考核成績×50%+外國語能力考核成績×30%。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50%+復試成績×50%。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七、錄取
(一)初試成績需達到學校規定的基本要求。
(二)各學院綜合招生計劃、考生初試、復試考核成績等方面情況確定擬錄取名單。
(三)擬錄取的考生按要求辦理擬錄取手續。定向就業類別考生應在擬錄取前簽訂并提交定向就業培養協議,非定向就業考生按要求將檔案轉到武漢工程大學錄取學院。
(四)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低于60分者;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者;提交資格審查材料不合格者;提供虛假信息者;復試有違紀違規等行為者。
(五)擬錄取的博士研究生最遲應于學校規定的博士研究生新生報到之日前獲得碩士學位,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六)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學籍注冊;有違規違紀等情形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七)擬錄取名單將由武漢工程大學研究生院公示7日。
八、體檢
體檢安排在新生入學時統一進行。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要求執行。體檢不合格者按相關規定處理。
九、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委員會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全面負責。
(二)實行復議制度。由學校研究生院負責對投訴和申訴問題調查核實,必要時可責成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委員會或復試專家小組進行復議。
十、附則
1.本辦法由學校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2.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和湖北省相關招生文件為準。
原文鏈接:https://yjs.wit.edu.cn/info/1019/118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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