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緊密圍繞國家戰略需求和學校學科發展規劃,合理確定招生規模和結構。復試采取現場復試方式,全面考查考生的專業素養、綜合素質及創新能力。具體請見下文。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根據教育部、北京市相關文件精神,為嚴格規范執行招生政策,確保博士生招生工作的安全有序、公平公正,提高選拔質量,發現拔尖創新人才,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和指導思想
(一)堅持“服務戰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
(二)堅持科學選拔。科學設計考核內容,嚴格考試管理,確保生源質量。
(三)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規范、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
(四)嚴肅考風考紀。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一經查實,嚴懲不貸。
(五)按導師招生的招生單位,由各單位以導師科研情況為主要依據對導師招生優先權進行排序。
二、組織管理
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部署我校2026年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構建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三級管理模式。
三、復試形式和安排
(一)復試形式
復試采取現場復試方式。各招生單位根據第一階段考試(初試)成績確定進入第二階段考試(復試)的考生名單,但單科分數線應不低于40分。“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和“對口支援”計劃分數線另行制定。
復試主要根據專業培養要求和考生具體情況,對考生的學科背景、專業素質、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思維能力、創新能力、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本學科前沿知識及最新研究動態掌握情況等進行考查,是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情況的全面考查。在全面考查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養、綜合素質以及科研志趣、創新潛質等方面的考核。
復試考生應向復試組作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個人科研經歷和成果介紹、對擬從事研究領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擬進行的研究工作設想及理由等。對碩士同等學力考生應加強復試。
(二)復試安排
1.復試時間
2026年4月23日前完成第二階段考試(復試)。各招生單位復試實施細則在研究生院網站上統一公布,考生復試資格在研究生院網站查詢。參加復試的考生自行從研究生院網站上下載《復試登記表》。
2.復試比例
實行差額復試,具體差額比例依生源情況和學科專業特點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確定。
3.復試基本程序
(1)資格審查。考生須在復試前根據各招生單位要求按時提交資格審查相關材料。由各招生單位對考生進行復試資格審查,嚴格核對考生《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學歷學位證書等,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招錄。積極運用“兩識別”“四對比”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替考”。
我校不接收以本科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專職教師身份考生出具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所在學校人事部門專職教師身份證明(應注明專職教師身份及所在院系、教授課程)。
資格審查等具體安排詳見報考單位復試實施細則。
(2)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嚴肅考風考紀,招考前與考生逐一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考試過程誠信。對在考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將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3)嚴格考試過程管理。考生須嚴格按各招生單位要求參加復試,每位考生的復試時間一般不少于30分鐘。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成績組成
第一階段考核兩門考試的招生單位在第二階段的考核應分為專業綜合考試(滿分100分)和綜合素質測評(滿分100分)。綜合素質測評應包括外語聽力水平和口語水平測試、專業課和綜合素質面試。
第一階段考核一門考試的招生單位(法學院、英語學院、外語學院)在第二階段的考核應分為專業基礎考試(滿分100分)、專業綜合考試(滿分100分)和綜合素質測評(滿分100分)。綜合素質測評應包括外語聽力水平和口語水平測試、專業課和綜合素質面試。
綜合素質測評中招考組構成以及導師、導師組的評價所占比重由招生單位制定,應規范發揮導師在人才選拔中的主導作用。
專業學位博士招生成績組成以具體通知為準。
5.成績計算
考試成績為招考各項內容考核成績之和,第二階段考試(復試)任一門成績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錄取,復試合格考生進行差額錄取。相關結果將及時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頁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一階段考核兩門考試的招生單位:
總成績=第一階段考試分數(滿分200分)+第二階段專業綜合考試分數(滿分100分)+第二階段綜合素質測評分數(滿分100分)
第一階段考核一門考試的招生單位(法學院、英語學院、外語學院):
總成績=第一階段考試分數(滿分100分)+第二階段專業基礎考試分數(滿分100分)+第二階段專業綜合考試分數(滿分100分)+第二階段綜合素質測評分數(滿分100分)
專業學位博士招生成績計算以具體通知為準。
6.體檢
我校擬將復試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進行,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醫院為我校校醫院,體檢標準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7.擬錄取名單
按導師招生,以報考該導師考生總成績排序。按專業招生,以報考該專業考生的總成績排序。對于第二階段考試(復試)成績及格的考生,在招生名額限額內,根據考生兩階段的綜合表現,確定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審定。
8.其他說明
(1)除專職高校教師等全日制定向就業考生、專業學位博士非全日制定向考生外,所有被錄取的考生須將人事檔案調入我校。凡不按規定將檔案調入我校的,均被視為自動放棄我校錄取資格,我校保留在任何階段取消考生的錄取資格乃至注銷其學籍的權利。
凡考生不符合我校規定的博士報考條件而進入招考或錄取環節的,在任何階段我校均有權取消考生的招考、錄取乃至學籍的權利。
(2)根據招生簡章說明:導師在普通招考兩段制考試中實際招生數根據導師科研情況、教育部實際計劃下達后招生單位總體招生指標、導師接收碩博連讀、本科直博生和“申請-考核”制指標占用情況及上線生源(進入復試生源)情況等因素綜合確定。
(3)錄取通知書發放
根據上級部門相關文件要求,我校擬于6月中旬發放錄取通知書。
(4)復試期間的食宿費、往返路費由考生本人自理。
四、招考的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對招考過程的公平、公正和招考結果全面負責,監督、巡視招考工作過程,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
紀檢監察部門對招考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招生考試錄取期間,通過復試現場或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堅決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三)實行信息公布或公示制度
招考基本分數線、招考工作辦法、招考結果等需公布或公示的,依相關文件精神將及時在本校研究生院主頁和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公布。
(四)實行復議制度
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委員會責成招生工作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原文鏈接:https://yjsy.uibe.edu.cn/cms/infoSingleArticle.do?articleId=7808&columnId=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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