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浙江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實施細則已發布,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詳細內容,有報考需求的同學可以來了解下。
根據《浙江財經大學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浙江財經大學“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辦法》(浙財大〔2025〕349號),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我院2026年“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一、招生專業
我院招生專業為“財政學”,詳細信息見原文鏈接。
二、工作組織
1.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我院招生工作的統籌管理。學院黨委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監督,成立以黨委書記為組長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全面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2.學院成立材料審核專家組和綜合考核專家組,專家組由不少于5名政治過硬、責任心強、為人公正、教學科研經驗豐富、學術水平高的申請專業所在學科博士生導師或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
三、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同時達到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祖國,愿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較好的綜合素質,具有從事科學研究的強烈愿望和順利完成博士學業的良好條件。
2.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已獲得碩士學位人員;應屆碩士畢業生(最遲須在入學前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往屆碩士畢業生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確有特殊學術專長和突出科研能力的須經學校審核同意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3.英語水平達到以下條件之一:英語六級成績425分及以上;專業英語四級成績合格及以上;雅思成績(IELTS)5.5分及以上;托福(TOEFL)成績80分及以上;在母語為英語的國家或地區參加英文授課學位項目并獲得學位;在SCI、SSCI等國際期刊以第一作者(含導師第一、學生第二作者,下同)或通訊作者發表過學術論文。
4.專業理論基礎扎實,具有較強創新意識和科研能力,近三年以來取得以下成果:
(1)申請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須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學術論文1篇;出版學術著作1部;科研獎勵1項;研究項目1項;授權發明專利1項;研究生優秀案例1項;省級及以上學科競賽獎勵1項等。
(2)申請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須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第一作者發表1篇一級期刊論文或2篇中文二級A期刊論文;省部級科研成果三等獎及以上獎勵1項(排名前3);第一作者獲授權發明專利1項;第一作者完成的資政報告獲省部級主要領導及以上肯定性批示;國家級學科競賽一等獎及以上獎勵1項(排名前3);主持省部級及以上項目1項。)
5.兩名學科領域內教授或相當職稱專家的書面推薦意見(從“浙江財經大學研究生院網站(gs.zufe.edu.cn)-公共服務-常用下載”中下載)。
6.身體和心理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學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7.申請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須全脫產在校學習,人事檔案、組織關系等須轉入我校。申請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須征得定向就業單位同意方能報考,且在錄取階段須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協議。
四、申請程序
1.報名(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3月16日)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浙江財經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網上報名系統”(http://yjsfwpt.zufe.edu.cn/boshi),按要求填寫報名信息(所有網報信息字段,特別是學籍學歷信息必須填寫準確、完整)。在2026年3月16日前繳納報名費用,并將繳納憑證網上提交至報名系統。考生須在報名系統里以PDF文件形式提交電子材料:
(1)《浙江財經大學“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請表》(從“浙江財經大學研究生院網站(gs.zufe.edu.cn)-公共服務-常用下載”中下載或從報名系統內下載);
(2)學歷學位材料:
應屆碩士畢業生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錄取后須補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以及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完成學歷學位審核后方可報到注冊;已取得碩士學歷學位的考生須提供碩士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最后學歷學位在境外獲得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
(3)有效居民身份證;
(4)碩士學位論文(應屆碩士畢業生可提供論文摘要和論文目錄等內容);
(5)碩士課程成績單,須加蓋就讀學院公章或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6)英語水平相關證明材料;
(7)個人陳述(含對報考專業的認知、擬定的研究計劃、已獲得的科研成果等,3000字左右,格式不限);
(8)個人科研和實踐成果清單,并附相關成果證明;
(9)報考學科領域內2名教授或相當職稱專家的書面推薦意見(從“浙江財經大學研究生院網站(gs.zufe.edu.cn)-公共服務-常用下載”中下載或從報名系統內下載);
(10)體格檢查表(體檢應在二甲及以上醫院進行,三個月以內有效,體檢標準參照高考體檢標準)。
2.我院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初審,并將通過初審的考生材料交由擬接收導師審核(4月上旬)。
3.擬接收導師作為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對考生的學術能力、學術道德等進行審核,對申請人給出書面評價意見,并反饋我院研究生招生辦。
4.我院匯總各導師綜合意見,組織材料專家組對通過審核的考生申請材料進行綜合評價,遵照“寧缺毋濫、擇優錄取”原則推薦擬進入綜合考核的候選人選,報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根據考生提交的材料及我院的審核情況,公布進入綜合考核的考生名單。
6.綜合考核(4月中旬)
我院制定相應的綜合考核辦法,經研究生院審核備案后公布。綜合考核專家組按照考核辦法進行思想品德、學術水平、研究潛力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綜合考核全程錄音、錄像,其中面試環節不得少于30分鐘,考核過程嚴格進行記錄,所有材料妥善留存。
7.擬錄取(4月下旬)
考生按綜合考核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成績不合格者(百分制不足60分),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不通過者不予錄取。研究生院審核、匯總名單及相關材料,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7日,公示無異議后上報主管部門。
五、信息公開與監督
1.“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秉承“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程序透明、操作規范。及時在信息網站上公布實施細則和考核辦法、進入綜合考核的考生名單及擬錄取名單。學院、學校研究生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全面監督,并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考生對招生錄取過程產生疑議,可向學院提出質疑,學院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釋。考生如不接受解釋,可向學校提出申訴。對申訴和投訴問題經查證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六、其他
1.博士研究生導師招收“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占當年學校下達到各招生學院的招生計劃數。連同其他招生形式,每位博士研究生導師同一個專業原則上每年只能錄取1名博士研究生。
2.應屆考生被錄取后在入學報到前若不能獲得碩士學位證書,取消錄取資格。未按規定辦理檔案調轉手續或未通過檔案審核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和入學資格。
3.對弄虛作假者或有學術不端行為者,不論何時查實均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或學籍。
4.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財政稅務學院負責解釋。本細則內容若與上級相關文件規定的條款不符,以上級文件為準。
原文鏈接:https://cz.zufe.edu.cn/info/1044/151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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