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0年中級經濟師考試進入備考階段,為了讓大家更好的準備考試,本次希賽網分享的2020年中級經濟師《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知識與實務》的重要知識點,僅供參考。更多中級經濟師考試相關信息,請關注希賽網經濟師頻道。
一、行政爭議處理方式及性質:
從現行法律規定看,解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行政爭議的方式主要是待遇復查、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與勞動爭議不同,勞動爭議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在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或履行勞動合同中發生的爭議。從爭議的性質上看,前者屬于行政爭議范疇,后者屬于民事爭議范疇。因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行政爭議應當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二、工傷保險行政復議或訴訟: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2)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不屬于行政爭議的范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做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人力資源爭議;
(3)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行為;
(4)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調解等行為;
(5)就同一事項向其他有權受理的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
(6)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
(4)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5)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四、行政復議申請書的內容:
①申請人的情況。
②被申請人的情況。
③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
④事實和理由。
⑤申請人簽名和申請日期。
五、行政復議的基本法律規定:
申請人對行政復議機關的不予受理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該不予受理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行政復議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機關對受理的復議案件審查后,應在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或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后延長30日內,依法分別做出決定維持、決定履行、決定撤銷、決定變更、確認違法的復議決定。
行政復議機關對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但內容明顯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做出變更的復議決定。
六、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
行政復議申請人不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做出的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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