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經濟師考試臨近,此次給大家分享的是“2019年初級經濟師知識點:金融風險的分類”,僅供參考。更多初級經濟師知識點信息,請關注希賽網經濟師頻道。
2019年初級經濟師知識點:金融風險的分類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在1988年9月頒布的《統一資本計量和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2017年調整)中,將銀行業風險分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聲譽風險和法律風險8大類風險。其中,特別強調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
(1)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指交易對象無力履約 的風險。
(2)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指由于市場價格的變動,銀行的表內和表外頭寸遭受損失的風險。包括價格波動風險和匯率風險 。
(3)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金融企業的財務狀況在利率出現不利波動時面臨的風險。
主要形式有:①重新定價風險。②利率變動風險。③基準風險。④期權性風險。
(4)風險
風險是指由于借款國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的變化,造成該國不能按照合同償還債務本息的可能性。風險的大小取決于兩點:①借款國償還外債的意愿;②借款國償還外債的能力。
(5)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金融企業無力為負債的減少或資產的增加提供融資而造成損失或破產的風險。
(6)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操作程序、人員和系統或因外部事件導致直接或間接損失的風險。
最重大的操作風險在于金融企業內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機制的失效。
(7)聲譽風險
聲譽風險是指因操作上的失誤、違反有關法規、經營管理水平差、資產質量和財務狀況惡化,以及錯誤的輿論導向和市場謠言等其他事故而使金融企業在聲譽上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聲譽風險對金融企業各項業務的損害極大,因為金融企業的業務性質要求其能夠維持存款人、貸款人和整個市場的信心。
(8)法律風險
根據引發金融風險因素的特征,金融風險又可以分為系統性金融風險和非系統性金融風險。
(1)系統性金融風險是指能對整個金融系統,甚至整個地區或的經濟主體造成破壞和損失的可能性。一般不能通過多元化分散或投資組合相互抵消、消減,因此又稱為不可分散風險 。
(2)非系統性金融風險是指金融機構或其他融資主體由于決策失誤、經營管理不善、違規經營或債務人違約等微觀因素引起的、個別或部分金融企業或其他融資主體在融資活動中遭受損失或不獲利的可能性。由于通過加強管理、多元化分散融資,這種風險能有所降低,甚至還有可能消除,因此,又將其稱為可分散風險 。
按照金融風險存在或替代的程度不同,又可將金融風險分為輕度風險、嚴重風險和金融危機三個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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