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二建通風空調試運行的要求涵蓋了設備試運轉、系統聯合試運轉、監測與控制系統檢驗調整以及室內空氣參數測定調整等多個方面,旨在確保通風空調系統的正常運行和室內環境的舒適性。
二建通風與空調系統安裝完畢后,必須進行系統試運行與調試,包括設備單機試運轉和系統聯合試運轉。在試運行過程中,需要對監測與控制系統進行檢驗、調整與聯動運行,確保系統能夠按照預設要求進行自動調節和控制。
二建機電通風空調試運行要求
1.設備單機試運轉安全保證措施要齊全、可靠,并有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
(1)風機在額定轉速下連續運轉2h后,滑動軸承與滾動軸承的溫升應符合相關規范要求。
(2)水泵連續運轉2h后,滑動軸承與滾動軸承的溫升應符合相關規范要求。
(3)冷卻塔風機與冷卻水系統循環試運行不少于2h。
(4)制冷機組的試運轉要求,正常運轉不少于8h。
2.系統非設計滿負荷條件下的聯合試運轉及調試應在設備單機試運轉合格后進行。
通風系統的連續試運行應不少于2h,空調系統帶冷(熱)源的連續試運行應不少于8h。
聯合試運行及調試不在制冷期或供暖期時,僅做不帶冷(熱)源的試運行及調試,并在第一個制冷期或供暖期內補做。
3.系統非設計滿負荷條件下的聯合試運轉及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1)系統總風量調試結果與設計風量的允許偏差應為-5%~+10%,各風口的風量與設計風量的允許偏差不應大于15%;建筑內各區域的壓差應符合設計要求。
(2)空調冷(熱)水系統、冷卻水系統總流量與設計流量的偏差不應大于10%,定流量系統的各空氣處理機組的水流量允許偏差應為15%。
(3)舒適性空調的室內溫度應優于或等于設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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