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考試共有四個考試科目,各個科目考試滿分都不一樣,歷年來考試合格標準依照試卷滿分的60%劃定,一級建造師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考試合格標準也是全國統一的。
一級建造師各科及格分數線:
科目名稱及專業類別 試卷滿分 合格標準
建設工程經濟 100分 60分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130分 78分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130分 78分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160分 96分
一建成績管理方法:
1、滾動管理:
考全科: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方法為滾動管理,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2、非滾動管理:
免考部分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科目。
增項:一建增項考試成績只在考試當年有效,報考一建增項的人員考試合格后,核發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荚嚦煽儗嵭蟹菨L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科目即可取得增報專業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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