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備考該正式拉開序幕了,為了幫助廣大考生打好基礎,希賽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工程法規“每日一練”,每天練習5道題,日積月累,為考試通關增添更多助力。
2018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備考該正式拉開序幕了,為了幫助廣大考生打好基礎,希賽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工程法規“每日一練”,每天練習5道題,日積月累,為考試備考增添更多助力。
1.北京施工企業與深圳銷售公司于2011年7月在長沙市簽訂了建筑材料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將材料運送到上海市的工程所在地,并約定合同爭議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后因北京施工企業拖欠貨款,深圳銷售公司在深圳市的法院起訴北京施工企業。下列關于管轄權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深圳市的人民法院或長沙市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
B.北京市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C.上海市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D.合同約定的管轄法院條款無效
答案:A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34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本題中,當事人約定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符合法律規定。故A為正確選項。
2.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 )日。
A.5
B.7
C.15
D.30
答案:D
解析:《較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33條規定:“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故D為正確選項。
3.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012年2月1日簽訂了《工程結算協議》。其中約定:甲應于2012年5月9日前付清全部剩余工程款270萬元。因甲未按期付款,乙于2013年12月5日向甲送達催款函。2014年1月9日甲書面復函同意付款但請求延期支付。據此,乙追款的訴訟時效從( )起算。
A.2012年2月1日
B.2012年5月9日
C.2013年12月5日
D.2014年1月9日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6條規定:“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債務計劃等承諾或者行為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140規定的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本題中,因乙于2013年12月5日提出請求而使訴訟時效第一次中斷;又因甲于2014年1月9日書面請求延期付款使得訴訟時效第二次中斷,據此,訴訟時效應自2014年1月9日起重新計算。故D為正確選項。
4.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由雙方當事人依法共同向( )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A.被告住所地
B.原告住所地
C.調解協議簽訂地
D.調解組織所在地
答案:D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94條:“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由雙方當事人依照人民調解法等法律,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調解組織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故D為正確選項。
5.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希望通過仲裁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下列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中,不產生法律效力的是( )。
A.在施工合同中約定仲裁條款
B.在發生爭議后雙方通過電子郵件達成仲裁協議
C.雙方的法定代表人通過電話達成仲裁協議
D.雙方訂立書面仲裁協議
答案:C
解析:《仲裁法》第16條規定:“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較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仲裁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其他書面形式’的仲裁協議,包括以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形式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可見,仲裁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采用口頭形式(包括電話)均無效。故C為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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