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7月2日,上海市司法廳發布了關于參加2017年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相關事宜的公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現將在上海考區參加2017年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審核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請方式、時間
(一)申請方式
參加2017年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實行網上申請、現場審核的方式。
(二)申請時間
凡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于2018年7月11日9時至7月17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進行網上申請,按照要求準確填報提交《2017年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預約現場提交申請材料時間,并按預約時間前往指定現場審核地點。逾期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司法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特別提示:網上申請時,申請人必須準確填寫手機聯系方式,以便短信聯系。畢業證書編號應準確填寫“電子注冊號”,以便日后審核機關在學信網進行查驗。網上申請時,對于尚未領取到畢業證書的,畢業證書編號可先行填寫“999999”,待現場審核時憑畢業證書原件予以修改。
二、選擇申請地點
(一)申請人網上申請時,可以自行選擇在本人居住地、戶籍地或工作地司法行政機關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二)凡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且報名時已選擇享受放寬報名政策的申請人,必須選擇在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
(三)凡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申請人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因大學畢業后戶口已遷回原籍,且原籍為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比照享受放寬政策規定辦理,申請人可直接前往戶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現場補錄提交申請材料,不需要進行網上填報申請信息。
(四)在內地就學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申請人,必須進行網上申請,可自行選擇在內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
三、現場提交申請材料時間、地點
網上申請工作結束后,申請人必須前往申請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地點,并按照網上申請預約時間提交申請材料,辦理現場審核。
(一)現場審核時間
2018年現場集中審核時間為7月23日(周一)至7月27(周五)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二)現場審核地點
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地址:徐匯區小木橋路470號受理辦事大廳,近零陵路口)。現場資格申請原則上應由申請人本人辦理。對于出國(境)在外的申請人,可以書面委托直系親屬代為辦理。受委托人除提交申請人所規定材料外,還必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直系親屬證明(戶口簿)、申請人護照復印件。
四、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
現場集中審核時,申請人必須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含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和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身份證、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戶籍謄本)原件。
(二)畢業證書原件(不需要提供學位證書)。因個人原因尚未修滿規定學分、延長學籍等原因而未取得畢業證書的,不符合申請審核授予要求,現場不予受理。
(三)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包括: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發生變更需要現場勘誤信息的,必須提交公安機關相關證明材料。
以上所有提交的申請材料原件,現場審驗掃描后退回。
特別提示:上海考區《2017年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2017年司法考試報名表》《2017年報名人員信息確認承諾表》無需申請人自行打印。現場審核時,只需按工作人員提示進行網上確認、電子簽名即可,由受理司法行政機關審驗后統一打印報送司法部。
五、資格授予及頒發證書
凡經現場審核,符合申請授予條件的,由受理司法行政機關當場向申請人出具《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審批審查意見通知書》,并將初審結果上報司法部。經司法部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此公告在上海司法行政網、“上海法考”微信公眾號發布,并將通過群發短信告知申請人。
咨詢電話:(021)53899700、(021)53899707。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特此公告。
上海市司法局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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