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司法部發布了司法考試改革相關文件,司考正式改為法考,根據相關政策表明,“新司考”還會保留原有的放寬政策,目的是為了保證本科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
2018年司法考試已經臨近報名時間,雖然相關政策還未出臺,但是根據已經改革的相關信息能夠了解到,今年考試放寬政策還是保留,很多考生對司法考試報名放寬政策不是很了解,小編整理了司法考試放寬政策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考試放寬政策的依據
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主要是依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有關適用本科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將任職、執業學歷放寬為法律專業專科學歷的規定而采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考試合格的人員,按照法律這一特別規定的精神,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或執業,以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這也是立法允許在這些地區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初衷。至于放寬報名學歷條件人員獲得法律職業資格后,又取得本科以上學歷的,其任職和執業選擇,應由所在的法院、檢察院系統和律師管理部門規定并掌握。
二、享受放寬政策的人員條件
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時戶籍為準,填報的戶籍代碼信息應當與戶籍所在地一致。原戶籍在放寬地區,報名時戶籍已經遷到非放寬地區的,不能享受報名學歷放寬政策。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或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的人員,可以申請授予B類或C類法律職業資格。
三、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類型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學歷為本科以上的人員,須對“是否選擇放寬地方政策”選項作出選擇。選擇享受放寬地方政策、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可以申請授予A類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的人員,可以申請授予C類法律職業資格。選擇放棄放寬地方政策、考試成績僅達到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不得申請授予C類法律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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