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了規范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選拔合格法律職業人才,司法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了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為了規范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選拔合格法律職業人才,司法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了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2018年4月29日出臺的《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一共分為七章28條,具體為:
第一章 總則,共5條。明確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的法律依據、應當通過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人員范圍、考試要求及實施主體。
第二章 考試組織,共3條。明確了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在考試組織實施管理中的職責。
第三章 報名條件,共2條。分別規定了考試報名的積極條件和禁止條件,按照《意見》和中央有關規定,對報考專業學歷條件、不得報考的情形作了規定。
第四章 考試內容和方式,共5條。規定了考試組織形式、方式、內容及合格標準等。
第五章 違紀處理,共2條。對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違紀行為進行了原則性規定。相關具體規定將另行制定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
第六章 資格授予和管理,共4條。規定了資格授予及后續管理,明確建立取得資格人員檔案信息管理和信息發布制度。具體規定將另行制定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辦法。
第七章 附則,共7條。分別對新老制度銜接、放寬政策、港澳臺居民和現役軍人報名參加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等進行了原則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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