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是普通高等教育考試招生(含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和普通高校統一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該考試屬國家教育考試。通過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在學籍管理以及就業等方面,與通過普通高校統一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進行。省教育廳有關處室負責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計劃編制等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以下簡稱省考試院)負責文化素質測試命題、考務管理、評閱試卷和錄取管理工作。
市級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統籌協調本轄區各縣級招考機構組織網上報名工作,及時傳達省考試院相關要求,組織實施本轄區文化素質測試工作和錄取確認工作。
承擔招生任務的高等職業院校都要成立相應的招生考試組織機構,負責考生職業技能測試或職業適應性測試命題、評分和錄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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