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0年上海東海職業技術學院依法自主招生報名已經開始,那么上海東海職業技術學院依法自主招生是怎么錄取新生的?針對不同報考類型考生,錄取原則是一樣的嗎?
2020年上海東海職業技術學院依法自主錄取新生原則
一、申請“優先錄取”考生錄取規則為:
錄取專業為考生填報的第一專業,未錄取的該類考生可繼續參加后續投檔,按未申請“優先錄取”考生相應辦法擇優錄取。
(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齊全的高中應屆畢業生:普通類專業按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并參考綜合評價信息擇優錄取,藝術類專業按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校測科目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并參考綜合評價信息擇優錄取。
(二)其他類型考生:普通類專業按入學測試成績+素質技能測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并參考綜合評價信息擇優錄取,藝術類專業按入學測試成績+校測科目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并參考綜合評價性信息擇優錄取。
二、未申請“優先錄取”考生錄取規則為:
(一)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齊全的高中應屆畢業生,采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與校測成績相結合的辦法錄取。學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錄取標準,錄取專業為考生填報的第一專業。
1.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市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考試成績為準。折算辦法:高中七門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物理、化學、生命科學、地理、政治、歷史、信息科技)成績合格的學生,每門折算成績100分,總分700分;若學生參與考試但未合格,每門折算成績50分;
2.錄取規則:
(1)普通類專業錄取總分=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折算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
(2)藝術類專業錄取總分=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折算成績+校測科目成績。
(3)報考我校的藝術類考生須參加校測科目考試,按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有同分,校測科目考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4)對于普通類專業,按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有同分,依次比較職業適應性測試的文化基礎、職業與心智、專業通識基礎各個模塊的成績擇優錄取。
(5)征求志愿錄取時,普通類專業按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折算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總分擇優錄取。如有同分,依次比較職業適應性測試的文化基礎、職業與心智、專業通識基礎各個模塊的成績擇優錄取。藝術類專業必須參加一志愿院校組織的相應類別校測(我校編導類專業認可美術類專業測試成績),按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折算成績+校測成績總分擇優錄取。如有同分,校測科目考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二)對具有中等職業教育的公共基礎課程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的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應屆畢業生,采用文化素質測試成績與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相結合的辦法錄取。學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錄取標準,錄取專業為考生填報的第一專業。
1.文化素質測試使用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業水平公共基礎課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每門滿分50分,共計150分。每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市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考試成績為準,其中“合格”計50分,“不合格”但參加學校組織的補考“合格”計45分,“不合格”且參加學校組織的補考仍“不合格”或未參加補考計25分。
2.錄取規則:
(1)普通類專業錄取總分=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折算成績+素質技能測試成績;
(2)藝術類專業錄取總分=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折算成績+校測科目成績。
(3)報考我校的藝術類考生須參加校測科目考試,按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有同分,校測科目考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4)對于普通類專業,按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有同分,依次比較素質技能測試中的法律道德、時事政治、心智禮儀、生涯規劃、團隊管理、信息科技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5)征求志愿錄取時,普通類專業按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折算成績+素質技能測試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如有同分,依次比較素質技能測試中的法律道德、時事政治、心智禮儀、生涯規劃、團隊管理、信息科技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藝術類專業必須參加一志愿院校組織的相應類別校測(我校編導類專業認可美術類專業測試成績),按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折算成績+校測成績總分擇優錄取。如有同分,校測科目考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三)內地新疆中職班應屆畢業生、高中往屆畢業生及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全的高中應屆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往屆畢業生及中等職業教育的公共基礎課程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全的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應屆畢業生,采用統一入學測試成績與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相結合的辦法錄取。學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錄取標準,錄取專業為考生填報的第一專業。
1.普通類專業錄取總分=入學測試成績+素質技能測試成績;
2.藝術類專業錄取總分=入學測試成績+校測科目成績;
3.內地新疆中職班學生單列計劃、單獨劃定錄取分數線,按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招生計劃余額不用于錄取其他類型學生。
4.普通類專業按錄取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有同分,按入學測試、素質技能測試成績依次排序擇優錄取。
5.報考我校的藝術類考生須參加校測科目考試,按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有同分,校測科目考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6.征求志愿錄取時,普通類專業按入學測試成績+素質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有同分,按入學測試、素質技能測試成績依次排序擇優錄取。藝術類專業必須參加一志愿院校組織的相應類別校測(我校編導類專業認可美術類專業測試成績),按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折算成績+校測成績總分擇優錄取。如有同分,校測科目考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四)退役士兵考生的報名、考試及錄取辦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制定的文件(另發)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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