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江西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是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想要報考此院校的小伙伴可以參考下文。
江西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0年錄取辦法
第十條 面向全國招收文史、理工、藝術、體育及三校生文理類考生。
第十一條 錄取條件按照國家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區、市)高招委、教育廳頒發的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有關文件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錄取嚴格按照學校對社會公布的招生計劃數,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高考文化成績在考生所在省(區、市)相應專業專科最低控制線以上,按照高考文化成績(體育教育除外)由高到低依次錄取,錄滿為止。
第十三條 各專業錄取按照志愿優先原則進行錄取。若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劑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直接予以退檔。
第十四條 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省(區、市)2020年藝術類專業全省(區、市)統一考試,并達到藝術類專科層次專業合格線;在符合上述條件下,依據高考專科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擇優錄取。
上述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如與考生所在省(區、市)相應規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區、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體育類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省(區、市)2020年體育類專業全省(區、市)統一考試,并達到體育類專科層次專業合格線,高考文化成績在考生所在省(區、市)體育類專科最低控制線以上,在符合上述條件下,按照高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擇優錄取。
上述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如與考生所在省(區、市)相應規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區、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對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區、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考生身體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室全程監督下開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校內相關機構、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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