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是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國標代碼為12582,河南省招生代碼:6192。2020年對河南、河北、 安徽、山西、云南、四川、江西等七省招生。
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原則,規范學院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國標代碼為12582,河南省招生代碼:6192。2020年對河南、河北、 安徽、山西、云南、四川、江西等七省招生。
學院辦學地址:鄭州市金水區花園路136號(花園路校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雙鶴湖片區梅河路以東、工業十一路以南(航空港校區)。
第三條 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是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省屬公辦高等職業院校。
第四條 學院的辦學層次為全日制普通高職高專,學制三年。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省教育廳驗印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條 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七條 學院招生就業指導中心作為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招生對象
第八條 學院根據河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規模及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聯合培養單位的要求、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院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報教育部門審核備案后,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參加2020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和河南省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考試的考生均可報考我院。其它政策按照教育部及相關省份的招生政策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院招生工作在相關省招辦(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下,依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所有進檔考生,依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綜合考慮安排專業;如考生所填志愿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者,根據考生成績在允許調劑的專業范圍內調劑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做退檔處理。
藝術類專業錄取使用省統考成績,文化、專業分數上線后,按專業分數從高到低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二條 學院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及外語語種;學院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對經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認可、公示并已計入高考投檔成績的加分項目,我校予以認可。
第十四條 錄取結束后,根據教育部和相關省教育廳的要求,以相關省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的錄取信息為準,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網上公布錄取結果,接受考生查詢。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五條 按照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規定的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執行,分專業學費標準為:會計、財務管理、市場營銷、物流管理、跨境電子商務、房地產經營與管理專業學費為3700元/生/學年,水利水電建筑工程、工程測量技術、建筑工程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為4620元/生/學年,環境藝術設計專業學費為6000元/生/學年,中外合作辦學建筑工程技術專業12000元/生/學年,其他專業學費均為4200元/生/學年。住宿費600-800元/生/學年。
第十六條 學院設有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平時考績獎等獎勵制度。學生按照國家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文件要求,可享受一定數量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
第十七條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校前可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證明在當地銀行申請辦理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入學后學校視情況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要求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已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按錄取通知書上的報到日期入學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 向學校書面請假。請假未取得學院同意或者逾期未報到者,均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院依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招生咨詢方式
學院網址:http://www.hnshxy.cn
招生網址:http://zs.hnshxy.cn
學院微信:shxy1955
招生信箱:zsb65821035@163.com
傳真:0371-65821036 郵編:450008
招生QQ群:735369447
咨詢電話:0371-65821035/36、65821077/79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2020年6月8日
原文地址:http://zszcba.haedu.gov.cn/result/detail/5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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