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應當憑本人準考證和與報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證件進入考場。此外,考生還可以攜帶藍色或黑色鋼筆、簽字筆、鉛筆、直尺和不具有文字儲存及顯示、錄放功能的計算器等,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設備和電子設備、書籍、紙張、飲品以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座位。考生攜帶的與考試無關的物品,應當存放在考場內監考人員指定的位置。
身份證丟失處理辦法:可向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申請辦理臨時身份證參加考試。
準考證錯過打印或遺失處理辦法:如果考生在準考證打印期間遺失,直接再打印一份即可。若已錯過打印時間忘記打印或遺失,請咨詢當地考試中心,確認是否可以補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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