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還有三個月復習時間,把握住各章節知識點很重要,快來跟小編一起來看看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重要知識點吧。
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重要知識點: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式
第三章 物權法律制度
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式——交付
1.交付的種類:(現實交付《最典型》和交付替代)
交付替代方式 | 當事人 | 核心識別標志 | 物權轉移時間 |
簡易交付 | 兩方 | 買方已占有(借、租)后買 | 法律行為(買賣合同)生效時 |
指示交付 | 三方 | 購買前為第三人占有 | 通知到達第三人時 |
占有改定 | 兩方 | 賣方先賣后借(租) | 借用(租賃)合同生效時 |
2.【必背】規則:
交付生效 | 總規定 |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質押 | 以動產設定質押的,質權自交付時設立。 | |
登記對抗 | 特殊動產所有權 |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交付對抗登記 |
抵押 | (1)以生產設備、存貨、交通運輸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存貨、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浮動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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