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增值稅加計抵減5%是針對高新企業的一項稅收優惠政策,旨在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升級。本文詳細分析了高新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5%的政策背景以及實施細節,從而幫助高新企業減輕稅負。具體請看下文。
先進制造業是指高新技術企業(國科發火〔2016〕32號,含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中的制造業一般納稅人,具體名單由相關部門確定。
一、高新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5%
1、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集成電路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17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許集成電路設計、生產、封測裝備、材料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
2、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工業母機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25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生產銷售先進工業母機主機、關鍵功能部件、數控系統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允許按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企業應納增值稅稅額。
3、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許先進制造業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

二、高新企業加計遞減稅額
1.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于零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部結轉下期抵減;
2.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大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額從抵減前的應納稅額中抵減;
3.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三、高新技術企業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勞務和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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