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1年初級會計實務考試大綱有哪些變化?2021年初級會計考試大綱變化大嗎?更多關于初級會計考試大綱問題,請關注希賽網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頻道。
2021年的大綱與2020年相比,考試大綱整體沒有太大的變化。《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兩個科目的考試大綱的頁碼跟去年相比都沒有變化。兩個科目具體的變化如下:
《初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大綱變化
第三章——負債
第四節 應交稅費
四、其他應交稅費
【其他應交稅費包括......】刪除【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
第五章——收入、費用和利潤
第二節 費用
二、稅金及附加
【稅金及附加是指......】刪除【環境保護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車輛購置稅】
第三節 利潤
一、利潤的構成
【資產處置收益(-損失)反應......】刪除【債務重組中因處置非法流動資產產生的利得或損失】
二、營業外收支
【營業外收入是指......】刪除【債務重組利得】
【營業外支出是指......】刪除【債務重組損失】
《經濟法基礎》科目考試大綱變化
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第二節 增值稅法律制度
四、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刪除【3.進項稅額抵扣期限的規定】
第六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
第二節 契稅法律制度
四、契稅計稅依據
整個小節調整為:
1. 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3.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以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為計稅依據。
4.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應補交的契稅,以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土地收益作為計稅依據。
七、契稅征收管理
刪除【(三)納稅期限】
第七節 資源稅法律制度
【二、三小節】合并為:
二、資源稅征稅范圍和稅目
資源稅的征稅范圍由資源稅法所附《資源稅稅目稅率表》(以下簡稱《稅目稅率表》)確定,包括能源礦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水氣礦產、鹽類,共計5大類。
【資源稅稅率】增加說明【資源稅采用比例稅率或者定額稅率兩種形式。稅目、稅率依照《稅目稅率表》執行。】
【資源稅計稅依據】調整為【資源稅按照《稅目稅率表》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以納稅人開發應稅資源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為計稅依據。】
第八節 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法律制度
【3.計稅依據】調整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
【4.應納稅額的計算】調整為【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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