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銀行業專業人員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初級和中級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的評價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的評價制度,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兩次,即每半年考一次。考試日期原則上為每年的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
銀行從業資格考試要考《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銀行業專業實務》兩個科目。
其中《銀行業專業實務》下還設有個人理財、公司信貸、個人貸款、風險管理、銀行管理5個專業類別。考生只需要選擇法律法規和任一專業類別科目考試即可。
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實行2次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考生需在主辦方舉辦的連續兩次考試中通過《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與《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下任意一個專業類別方可取得相應級別的《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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