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次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單科有效成績只可保留至連續的第二次考試。
在連續的2次考試中,參加《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和《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1個專業類別的考試成績合格,可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銀監會監制,中國銀行業協會用印并頒發相應相應級別和類別的《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對取得《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多個專業類別合格成績的,由中國銀行業協會秘書處核發中國銀行業協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專業人員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可在變更專業工作崗位時使用。
《銀行業專業實務》下設的五個專業類別,分別是《個人理財》《公司信貸》《個人貸款》《風險管理》《銀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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