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次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單科有效成績只可保留至連續的第二次考試。在連續的2次考試中,參加《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和《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1個專業類別的考試成績合格,可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銀監會監制,中國銀行業協會用印并頒發相應級別和類別的《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銀行從業資格考試科目包括《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銀行業專業實務》。
其中《銀行業專業實務》下設五個專業類別,分別是《個人理財》《公司信貸》《個人貸款》《風險管理》《銀行管理》。報名銀行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只需報考《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和《銀行業專業實務》下設的任意一科考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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