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次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單科有效成績只可保留至連續的第二次考試。在連續的2次考試中,參加《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和《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1個專業類別的考試成績合格,可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銀監會監制,中國銀行業協會用印并頒發相應相應級別和類別的《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如果考生已經通過的考試科目為《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和《銀行業專業實務》中的一科或多科,那么成績長期有效。
考生進行資格證書申請,在選擇申請證書專業類別時,如通過《銀行業專業實務》2科以上(含兩科)科目,考生自行選擇一個科目作為資格證書專業類別打印項,其它專業類別將以紙質專業類別合格證明的形式作為證書的簽注頁發放給考生。
考試科目:
銀行從業資格考試科目包括《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銀行業專業實務》。
其中《銀行業專業實務》下設五個專業類別,分別是《個人理財》《公司信貸》《個人貸款》《風險管理》《銀行管理》。報名銀行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只需報考《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和《銀行業專業實務》下設的任意一科考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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