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實行2次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
銀行從業資格考試要考《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銀行業專業實務》兩個科目。其中《銀行業專業實務》下還設有個人理財、公司信貸、個人貸款、風險管理、銀行管理5個專業類別。考生只需要選擇法律法規和任一專業類別科目考試即可。
考生需在主辦方舉辦的連續兩次考試中通過《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與《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下任意一個專業類別方可取得相應級別的《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對取得《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多個專業類別合格成績的由中國銀行業協會秘書處核發中國銀行業協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專業人員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可在變更專業工作崗位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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