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銀行從業資格證不繼續教育不會作廢。但目前規定:自資格證書批準日的下一年起,每個自然年為一個繼續教育周期。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個周期內累計應不少于90學時。其中,通過銀行業監管部門、中國銀行業協會及各地銀行業協(學、公)會、金融機構、經批準設立的大專院校以及其他合格教育培訓機構完成的網絡或面授教育培訓不低于30學時;通過其他方式完成的繼續教育學習不低于60學時,包括:
01.定期閱讀、學習財經類報刊、書籍、資訊等;
02.參加金融類課題研究、學術交流如銀行業職業資格考試教材編寫、命題審卷等活動;
03.從事金融類相關工作;
04.參加并通過全國金融類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05.在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金融類期刊上發表論文;
06.獨立或與他人合作公開出版金融類書籍;
07.符合規定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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