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國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第七條規定:
“持證人員應于持證之日起,下一個自然年12月31日前登錄系統完成證書登記工作。此后,每一個自然年12月31日前均需完成上述登記工作?!?/strong>
此外,對取得銀行從業資格證書存在弄虛作假情況,還有以下處罰:
第十條對提供虛假材料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將取消證書,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為五年),并報相關部門和機構備案。
第十一條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在工作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由考試辦公室取消并收回證書。
第十二條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31號令)處理。
第十三條對偽造資格證書者,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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